内容提要 复兴商业公司是贸易委员会属下规模最大后来也是唯一的一家国营贸易公司,是负责执行战时统购统销、易货偿债政策的重要机构。本文充分利用贸易委员会等机构的源文件,深入分析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贸易政策上的应变、人事上的调整、国营公司的改组与合并、资金的运营以及易货偿债的执行等具体内容,并以复兴商业公司为例,对于战时国民政府推行统制经济政策的得失以及国营公司所承担的作用予以客观的评价。
关键词 复兴商业公司 贸易委员会 统制经济 统购统销 国营贸易
引 言
抗日战争爆发后,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交通路线和贫乏的交通工具,出口国内农矿产品以换取外汇和偿还借款,同时进口抗战和民生所急需的重要物资,以坚持持久抗战。为此国民政府决定全面实施统制经济的政策,并因应时局与战况的变化,不断予以补充或修正,而对外贸易政策既是统制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内容,它的制定及其演变也必定要与当时总的经济局势及战争需要相一致。
战时国民政府在对外贸易方面推行的重大举措包括成立贸易委员会(最初叫贸易调整委员会)统管全国的贸易行政,管理和统制外汇,对重要出口商品实施统购统销,并由国家投放资本,创办或改组三大国营贸易公司,统一经营出口货物和易货物资的收购、存储、运输及销售业务。在这三家国营贸易公司之中,当属复兴商业公司(Foo Shing Trading Corporation)的规模最大,职责最重,特别是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贸易委员会相继下令将富华贸易公司和中国茶叶公司裁撤并与之合并,于是复兴商业公司便成为执行战时国家对外贸易统制政策的唯一一家国营公司,同时公司经营的业务也更加广泛。因此,若能以复兴商业公司作为研究个案,对其经营的业务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抗战期间国家推行统制经济的过程及成效,也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国家资本在统制经济体制中所占据的地位及如何发挥作用。
复兴商业公司是抗战初期中国为了向美国寻求援助,因应美方要求而创办的一家国家资本贸易公司。公司资本总额1000万元全部来自国库,并由财政部一次拨足,其后又不断予以追加,以有限公司的方式经营具体的业务活动,公司的董监事及主要管理人员则分别由政府主管财政经济的官员及部分银行家出任。①最初成立公司是根据美方要求,接受国家委托,承担国内桐油的收购、运输和对外销售,以完成对美借款的偿付,并负责在美国采购中国所迫切需要的各种战略物资。1941年7月,复兴商业公司再次修正公司章程,资本总额增加为国币1亿元,亦由财政部一次拨足,并明确规定公司营业范围为经营中国进出口贸易以及接受中外各公司、商行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②随着局势的变化,复兴商业公司的职责不断扩大,经营业务的范围亦更加广泛,最终担负起对全国出口农产品统购统销以及易货偿债的重任。
有关中美桐油借款已有不少学者进行研究③,但关于复兴商业公司的情形却一直无人关注,笔者数年前曾对公司成立的背景以及初期(1939—1941年)的经营活动撰文详加叙述④。本文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贸易委员会及其他相关机构的源文件资料,对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复兴商业公司的经营活动加以全面的讨论,并进而分析国有企业在对外贸易和易货借款中所承担的责任。
一、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公司的应变措施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际和国内形势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方面,由于中国加入了世界反法西斯盟国的行列,国际地位空前提高,同时又得到了美国和英国予以军事及财政援助的允诺,孤立无援的局面有所改善;另一方面,随着日本向南洋的入侵,使得中国赖以出海的唯一信道陷于中断,外销物资无法运出,国内迫切需要的军事物资也难以输入。1941年12月15—23日,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在重庆召开,全会鉴于当时形势的变化,对于各项政策予以调整,大会通过有关经济方面的《确定当前战时经济基本方针案》声称:“自太平洋战争爆发,我国经济形势为之一变。贸易政策与金融政策均须从新检讨,转移重心,确立自足自给之方略,并奠定战后经济复兴之基础。”⑤而外贸政策亦“因国际运输之困难,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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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复兴商业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及董监事会名单》(1939年1月13日财政部通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以下简称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2)/229。
②《修正复兴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941年7月呈部备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9),江苏古籍出版社l997年版,第437~440页。
③任东来:《中美“桐油贷款”外交始末》,《复旦学报》l993年第l期;刘筱龄:《抗战时期中美桐油借款之研究》,台北《国史馆馆刊》复刊第14期,1993年6月。
④郑会欣:《复兴商业公司的成立与初期经营活动》,台北《近代中国》总第139期,2000年10月。
⑤《确立当前战时经济基本方针案》(1941年12月20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5),第50页;又见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第2册,台北,近代中国杂志社1983年版,第617页。
贸易之业务应调整,其不能输出之物品,应推广内销,以实国用;贸易委员会之业务,亟应另定方针,重加规划,以期适应战时国计民生之需要,所属公司,并应酌量合并,务求组织简单,节省开支。”①行政院即根据这一原则,于1942年1月12日召集相关部门拟具《战时重要经济设施原则》,财政部亦对其主管的外销物资拟订办法纲要,规定对现行统购统销货品桐油、茶叶、猪鬃等分别情形放松管制,准许内销,同时决定“复兴商业公司与富华贸易公司合并,中国茶叶公司兼办茶叶专卖事宜,以节省人才与经费”。②同年5月11日,国民政府又公布《战时管理进出口物品条例》,而对于经济部门来说,当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争取物资。财政部遵照最高当局的指示,拟定“战时经济持久政策”,其中有关物资方面规定:“以贸易方式营运物资。各项外销物资如生丝、羊毛、猪鬃、皮张、桐油、茶叶、砖茶等项,除易货偿债所需外,应积极办理购销,并充实其资金;以管制方式收购物资。关于花纱布之管制,拟特别注重增加棉花生产,并以统购统销之方式达到控制物资之目的,在统购方面,期以最少成本取得最多物资,在统销方面,力求合理分配,尽先供应军需,惟应切实核计数量,以轻国库负担,并严禁浪费,套购囤积,厉行战时节约。”③
复兴商业公司作为贸易委员会属下最大的一家国营公司,自然要遵照国家的指令进行政策上的修正与经营方面的调整,争取和掌握物资,以坚持持久抗战,其后公司经营的重点也不断加以变化。
(一)统制桐油业务的演变
当初创设复兴商业公司的原意就是为了中美两国间桐油借款合同的具体实施,公司成立后首先接收美方拨借之1000辆汽车以备办理承运美国借款项下之进口器材与物资,并偿还对美国的桐油贷款,后因车辆划归中国运输公司,复兴公司便奉命专门负责全国桐油统购统销业务,主要工作也完全围绕着桐油的运输、销售、偿债以及在美购买战略物资的活动而进行。由于桐油是当时中国重要的出口创汇物资,早在抗战爆发后不久(1938年4月)就被列入首批应结外汇之统制物资,1939年2月中美桐油借款正式签订后,经政府授权由贸易委员会和中央信托局负责桐油的收购工作。同年7月,财政部将桐油、茶叶、猪鬃和矿产指定为统购统销物资,规定这四种物资“应由政府贸易机关体察产销情形及国外市价,随时以优惠价格,统筹收购运销,凭准运单向海关报运出口”④,但复兴商业公司最初只是承办桐油的运输和对外销售业务,直到1940年10月财政部公布《全国桐油统购统销办法暨实施细则》,正式规定“全国各地桐油之收购运销事宜,指定由复兴商业公司统一办理”,其目的乃为“提高品质,增加产量,由国营公司集中购运,以应外销,发展国家资源,维护农商利益”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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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财政部贸易委员会关于管理及改进对外贸易报告》(1945年),《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9),第425页。
②《关于外销物资财政部主管部分办法纲要》,二档,中国茶叶公司档案,273/387;又见《行政院抄发战时重要经济设施原则等训令》(1942年1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5),第18—21页。
③《孔祥熙呈送战时经济持久政策具体实施办法致蒋介石电》(1942年7月31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1),第157—158页。
④《财政部关于战时贸易政策及设施概况的报告》(1945年),《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9),第419页。
⑤《财政部贸易委员会调节管理桐油概述》(1943年5月),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2)/119。
此时复兴商业公司方成为执行桐油统购统销业务的唯一一家国营公司。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特别是1942年4月日军占领缅甸,通往国际的海路交通完全中断,统销物资外销严重受阻,对外交通只能仰仗空运,然而桐油体积笨重,价格低廉,难以出口。政府恐油价跌落,有伤农本,行政院经济会议遂决议废除桐油等统购物资内销的禁令,允许商民可在国内采购、存储、转运桐油,不加限制,并准许商民向复兴公司请领证件报运出口。但后来因汽油来源几告断绝,而桐油经裂变可制为工业燃料,有关部门遂决定于后方各地筹设提炼厂,计划添设新厂20处。此类炼油厂尤以重庆市及附近地区最多,据统计,1942年5月的一个月内重庆各炼油厂从桐油裂变成汽油18350加仑、灯油13450加仑、柴油80800加仑①,预计全年共需桐油约7万吨,可以裂炼汽油400万加仑。②由于国内各炼油厂需要孔急,部分商民以为有利可图而大肆收购和囤储,导致油价大涨,一月之间价格竟相差4倍之多。③在这种情形之下,财政部又于1942年7月颁布了《全国桐油调节管理暂行办法暨实施细则》,重申桐油为统购统销货物,规定其外销业务仍由复兴公司统一办理,该公司可秉承财政部贸易委员会审核给证,由商民结汇报运出口;内销可由商民经营,贸易委员会则授权根据桐油的产销情形指定管理区域。④复兴商业公司得在管理区及非管理区内参酌生产成本及供需情形,随时规定价格购售桐油,藉以调节购销,稳定油价。
(二)业务经营范围的扩大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桐油外销与易货受到极大的阻碍,一方面政府指示“一时不易外销之特种物资,应致力于开拓国内市场,以维生产者之效益,其可供战时军需之用者,如利用桐油提炼代汽油则应扩充设备,充分予以利用”⑤与此同时,为了增加易货物品,财政部又分别于1943年3月及5月将生丝和羊毛列入统购统销物资之中,并分别划定统制区域(生丝统制区域为四川、浙江、苏南、皖南、云南,羊毛统制区域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绥远、四川、西康),在统制区域内,由复兴商业公司负责收购、制定价格并管制运销。所购生丝及羊毛均尽先用于对外易货与国内军需,报关出口则须凭财政部准运单,其他公私机关及个人均不得经营。特别是随着富华贸易公司和中国茶叶公司相继裁撤合并之后,复兴商业公司便成为贸易委员会属下唯一的一家主管对外贸易的国营公司,不但接管了猪鬃、茶叶这些原富华贸易公司和中国茶叶公司所垄断经营的业务,而且还得以享受特权,自1944年起开始兼营进口业务,即以外销所得之外汇在国外购置电器、颜料、药品等国内紧缺物资再以黑市牌价售与国内厂商,因而不但经营的范围日益扩大,而且公司的利润也直线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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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谭熙鸿主编:《十年来之中国经济》,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影印版,E17—20页。
②《财政部贸易委员会调节管理桐油概述》(1943年5月),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2)/119。
③《行政院经济会议贸易组乔云直拟具桐油管制方法呈》(1942年3月25日),二档,行政院经济会议档案,172/319。
④1942年8月财政部先行指定重庆市与川东、川中以及陕南、鄂北、鄂西凡158个县为第一桐油管理区,实施管制。1943年3月,财政部又指定秭归、云阳、万县、涪陵、彭水等5县及重庆市为应领转运证区域,所有运出或运往上述6县市之桐油概由复兴公司核发转运证方可放行。参见贸易委员会《战时贸易行政及业务概况》(1944年),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2)/538。
⑤《财政部秘书处抄送1943年度国家施政方针函》(1942年10月30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1),第164页。
(三)人事与机构的调整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随着对外贸易政策的内容不断加以修正,贸易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的领导人物亦随之进行重大的调整。贸易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光甫请辞获批,由财政部政务次长邹琳接任,原副主任委员邹秉文(原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行襄理)、卢作孚(民生公司总经理)也同时辞职,继任者为童季龄(抗战胜利后历任经济部、工商部常务次长)和郭泰桢(长期于外交部任职)。1942年1月邹琳上任伊始,即召集各单位主管及所属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重订业务方针,如管制外销物资、管理进出口贸易、办理借款购料、履行易货偿债、增产外销物资、促进民营贸易等。①贸易委员会这个原来由工商和金融界巨头经营的部门就彻底为职业官僚所掌控了。
复兴商业公司表面上是一个商业机构,实质上却是国家投资的国营公司,其股东以及董事会的组成完全依照政府的指令行事。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公司的董事为:孔祥熙、陈光甫、邹秉文、李毓万、席德懋、徐堪、庞松舟、宋子良、卢作孚、贝淞荪、唐寿民、李锐、李泰初、张度、任嗣达,监察人为陈行、钱新之、叶琢堂、李得庸、钟秉锋。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随着贸易委员会主管人员的重大人事变动,复兴公司的董监事会也经历了较大的调整。按照财政部训令:“查公司董事宋子良、唐寿民、贝淞荪、张度,监察陈行、李得庸、钟秉锋均因事繁不能担任,监察叶琢堂病故出缺,兹改派邹琳、凌冰、童季龄、董承道为董事,李荐廷、郭泰桢、贝淞荪、陆崇仁为监察,并指定李荐廷为常务监察;因常务董事邹秉文、席德懋事繁不能常川驻会,另指定邹琳、凌冰为常董。”②陈光甫原为公司董事长,长期在美国为国家商洽易货借款并采购军用及民用急需物资,贡献良多,然而他却去意坚决,在辞去贸易委员会主委的同时,也辞去了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但仍留任副董事长,董事长一职则由财政部部长孔祥熙出任。常务董事凌冰后因公赴美,其职务改由周象贤接任。公司总经理最初仍由陈光甫的下属董承道③续任,但很快即改由孔祥熙的部下席德柄④接替。⑤与贸易委员会的人事更动相适应,复兴商业公司董监事中具有金融界背景的人数明显减少,其遗缺多由财政部的官员担任,虽然这些股东和董事均非个人投资者,但董事会的重大人事变动对于日后公司的业务运作乃至于经营作风还是会带来显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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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邹琳:《邹琳年谱》,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5年版,第146页;刘师舜:《邹琳先生之生平》,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64页。
②《财政部训令 渝人字26672号》(1942年1月26日),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2)/15。
③董承道,1897年生,浙江鄞县人。苏州东吴大学文学士,美国芝加哥大学研究院、纽约大学商学管理硕士。曾任上海持志大学商科主任、沪江大学商学院教授、茂和公司进口部经理,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信托部、放款部及国外部经理,贸易委员会香港办事处主任兼富华贸易公司总经理,抗战胜利后曾任善后救济总署财务厅厅长。
④席德柄,字彬儒,1892年生,江苏吴县人。早年赴美国留学,获麻省理工学院工科学士,再入英国伯明翰大学商学院。回国后历任北京政府财政部秘书、江汉关监督、江汉工程局局长,1937年6月任财政部中央造币厂厂长。
⑤《复兴商业公司第四次董监联席会议记录》(1944年4月26日),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376。
二、国营贸易公司的改组与合并
抗战爆发后,为了承担统购统销的任务,贸易委员会先后投资创办或改组成立了复兴商业公司、中国茶叶公司和富华贸易公司,专司负责桐油、茶叶、猪鬃和其他统购物资的收购、储存、运输及销售等具体事宜。三大国营公司的创办标志着国营商业运销系统及其体制的成立,同时它也成为政府实施统制贸易的重要工具。虽然国营公司在统购统销和易货贸易的活动中曾发挥过重大作用,但在其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明显的就是机构重叠,三家公司都在许多重要商埠相继设立分支机构,所经营的业务又相差不多,从而造成资源分散,人事上更是尸位素餐,浪费严重,因此有关主管部门早已有对三家公司实行合并经营的设想。
1940年10月19日,贸易委员会奉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部长孔祥熙面谕:“应将富华与复兴合并”,随即开始商议两家公司合并的具体办法。初步形成的原则大致为富华公司并人复兴公司,复兴公司增加资本,重组董事会,并拟定了改组后复兴商业公司的组织章程。①1941年3月24日,财政部部长孔祥熙在贸易委员会的呈文中亲笔批示“两公司应予合并,以节糜费,而资调整;组织章程交部速核正。”为此贸易委员会又拟具签呈,内称“本会自去秋改组后,所有进出口贸易之业务概已交由三公司办理,半载余来,其各业务之进展虽有可观,究因力量分散,未能臻于坚强之境,不无遗憾。今欲充实抗战物资,自非将各公司合并,藉以集中力量,难期有功。中茶公司具有特殊情形,固难一时归并,而复兴、富华两公司所经营之业务,则收购、运销之情形与夫运输路线之方向并无特异。衡诸经济原理及贸易情势,均无两公司分立之必要。”因此再次提出将富华贸易公司并人复兴商业公司,“藉以一其事权,集中力量,而收业务进行上指臂之效”。②5月27日,贸易委员会训令:“为统一业务集中力量以利推进起见,拟将复兴、富华两公司合并。”孔祥熙当即在训令上批示“扩大复兴,消并富华”③,最终确定了合并原则。
然而裁并之事涉及到机构的整合,特别是关于人事上的变动,阻力甚大。原来贸易委员会要求两公司于1941年6月底之前完成合并,但富华贸易公司则称合并需经董事会决定后才能办理,而且合并消息传出后“人心惶惑,难期安定”、“尤以各地分公司距离遥远,更多隔阂”为由加以拖延和抵制④,因而合并之事迟迟未能进行。
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资金短绌,外销业务日趋困难,合并之事更是迫在眉睫,为此贸易委员会在以往拟定的计划上重新制定调整方案,即调整原则:配合业务计划,实行分层负责,限制一人一事,促进内外联系;调整办法:复兴商业公司与富华贸易公司实行合并,其业务仍照原定计划进行,人事与机构的调整原则为原总公司人员重复者适当予以遣散,各地分公司凡重复者则均予裁撒,同时对中国茶叶公司的机构与人事亦略作调整。⑤根据这一原则与方案,复兴与富华两公司于1942年2月正式合并。合并之初两公司共计有17个分公司、3个直属办事处、1个直属厂、130个附属机构,共151个单位;而合并之后不到一年即1942年年底,减至8个分公司、2个办事处、1个直属厂、56个附属机构(如收货处、储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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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贸易委员会签呈稿》(1940年10月19日),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2)/15。
②《贸易委员会签呈稿》(1941年4月22日),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2)/15。
③《贸易委员会训令》(1941年5月27日),二档,富华贸易公司档案,272/858。
④《富华贸易公司代电》(1941年6月21日),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2)/15。
⑤《贸易委员会所属复兴富华中茶三公司机构调整方案》(1942年1月),二档,财政部档案,3(2)/2074。
工厂等),共计67个单位,与合并之初相比减少半数以上;其后公司奉令接办贸易委员会所属之东南、西北两运输处,至1943年度复将该两运输处裁撤,分别归并于湖南、西北两分公司办理,并将两运输处所属机构尽量裁并,至1943年年底止,除分公司及办事处、直属厂数目仍与上年度相同外,其附属机构已减少为52个,合共为63个单位;1944年度仍视业务范围迭次调整,除在印度加尔各答因业务增繁奉令设立办事处外,其余均予以裁减,截至1944年年底,仅存8个分公司、3个办事处、2个直属厂、30个附属机关,合共43个单位。公司职工人数亦以实际需要历年续有裁撤,复兴、富华合并之初公司职工人数为2430人,加上东南、西北两运输处629人,合计3059人;至1942年底,即已减至1705人;1943年底再减至1363人;至1944年底,复减至1042人,较过去减少约70%。①
改组后的复兴商业公司将富华贸易公司的业务全数接管,其资本总额提高到1亿元,业务范围亦大大扩大,如政府统销之桐油、猪鬃及大宗外销之羊毛、生丝等项物品均归其掌管,总公司下设总务、业务、储运、财务四部,并在云南、贵州、广西、湖南、浙江、江西、苏皖、陕豫、兰州等地设立分公司。②湘桂战争发生后,由于衡阳、梧州相继陷敌,东南各省交通受阻,物资无法西运,业务亦陷于停顿,为此复兴公司又决议将浙江、苏皖两分公司暨江西办事处合并为东南分公司(所在地龙泉),并在屯溪、泰和设办事处,隶属东南分公司,并规定分公司员工人数要紧缩至最低限度。③下面统计的是1944年12月31日复兴商业公司组织机构各部门主管、驻地及职员人数的有关资料④:
总公司(重庆) 总经理席德柄、协理余绍光(285人)
下设秘书、统计二室,总务、业务、储运、财务、会计五处
云南分公司(昆明) 经理陆品琴、副经理张松堂(27人)
贵州分公司(贵阳) 经理施孔怀、副经理马广文(46人)
下设遵义(3人)、铜仁(11人)、镇远(5人)三收货处
广西分公司(昭平) 经理区铨、副经理李锡周(27人)
下设柳州(3人)、梧州(10人)二收货处
湖南分公司(洪江) 经理蒋君奇、副经理过履钧(30人)
下设沅陵收货处(6人)(1945年1月撤销,恢复洪江储运站)
浙江分公司(龙泉) 经理李永振、副经理章骏(50人)(自1945年1月1日与苏皖分公司、江西办事处合并,改称东南分公司)
下设富华丝厂(遂安,19人)、新湖丝织厂(于潜,12人)
苏皖分公司(屯溪) 经理欧阳良举、副经理吴廓民(31人)(自1945年1月1日合并后改称东南分公司屯溪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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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复兴商业公司最近概况》(1944年12月底止),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2)/696;又见《复兴公司第四次董监联席会议记录》(1944年4月26日),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376。
②财政部贸易委员会编:《六年来之贸易》(1943年11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9),第411页。
③《复兴商业公司代电》(1944年11月13日),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258。
④《复兴商业公司最近概况》(1944年12月底止),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2)/696。
下设渔亭收货处(4人),大仁(4人)、屯溪(6人)两丝厂及岭北蚕种场(7人)
江西办事处(泰和) 主任蒋师冈(22人)(自1945年1月1日合并起改称东南分公司 泰和办事处)
陕豫分公司(西安) 经理孙纯一、副经理贾东辅(36人)
下设榆林(10人)、南郑(4人)两收货处
西北分公司(兰州) 经理马公瑾、副经理袁仲芳、胡纯缵(177人)
下设永登(3人)、平凉(3人)、固原(5人)三收货处,猩猩峡储运站(3人)及猪鬃洗 制厂(4人)
成都办事处(成都) 主任胡鸣玉、副主任侯克忠(26人)
下设灌县(4人)、雅安(2人)两收货处
重庆猪鬃厂(重庆) 厂长杨叔艺、副厂长李梦初(50人)
成都猪鬃厂(成都) 厂长陆荫福(14人)
加尔各答办事处(加尔各答) 主任王鉴贤(3人)
四川直属各处站仓
巴东(13人)、万县(20人)、彭水(14人)三收货处,涪陵(6人)、合江(2人)、宜宾(2人)、海棠溪(8人)四储运站,羊坝滩(5人)、苏家坝(2人)两油栈,及仓库十处(18人)
总计职员人数1042人
1945年3月28日,财政部又发出训令,命中国茶叶公司于4月1日起裁撤,其业务及人员、资金均合并于复兴商业公司,并规定合并交接办法六项,主要内容包括:凡在同一地区同时设有两公司者,中茶公司即行结束,所有业务、器材、物资、账目等均由复兴公司接管;未设复兴公司地点之中茶公司机构即易名为复兴公司。①合并之后的复兴公司立即全面接管了中茶公司的所有业务,包括收购、运输、销售茶叶及对苏易货等,其业务由总公司在业务处内增设第七组继续办理,其余会计、总务、储运、财务、统计等工作则予以合并,各地分支机构分别裁并,其附设茶厂除合办者继续经营外,其余均停工已久,将来视实际情况再决定是否恢复抑或停办;人员方面,中茶总公司原有职员215人,工役164人,合并后遣散职员118人,因案停职3人,高级职员解聘7人,调回贸易委员会7人,留用84人,工役遣散l07人,留用57人。②经费方面,两公司合并后可能节省之推销费、管理费及其他营业费等计共46035600元;复兴公司下属之江西办事处、湖南分公司及广西分公司三机构裁撒后共遣散职员131人,工役108人,全年(扣除已呈报1个月)可能节省津贴经费(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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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财政部训令渝字第3627号》(1945年3月28日),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2)/16。
②《复兴商业公司总经理席德柄呈报接收中国茶叶公司情形》(1945年6月19日),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2)/16。(按:此段文字中中茶总公司合并后遣散、因案停职、解聘、调回、留用人数合计为219人,与原有职员215人不符,但原文如此。)
员每人每月7500元、工役每人每月2500元计)约为13777500元,三机构其他可能节省经费约5026700元,合计18804200元。①
经过一系列的改组和合并,原先贸易委员会属下的三大国营外贸公司变成了独此一家的复兴商业公司,从表面上看,似乎机构缩减,人员减少,效率得以提高;但实际上则是政府更加加强了对经济的垄断与统制,国家资本已在对外贸易中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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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财政部关于中茶与复兴合并可能节省经费呈行政院文》(1945年6月5日),二档,行政院档案,2(2)/2523。
三、公司的资金运营与财务状况
复兴商业公司不论是从资金来源还是从经营范围来看都完全是一个国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国有营[企]业年度预算,应一律依法如期编制、核定,其盈余应解缴国库,至新办事业系以建设事业专款拨充资金者,并应将所投资金分年折旧摊还,列人营业支出预算”②。
复兴商业公司成立时由财政部一次拨足营运资本1000万元,1940年6月对外贸易行政与业务划分后,贸易委员会由移交物资内划拨周转基金3000万元,同年8月,又由财政部担保,向四联总处抵押借款2000万元,1941年7月公司资本总额又增至1亿元。其间又陆续向财政部申请易货专款,截至1941年年底,该公司累计获拨易货款2.84亿元,业已办理归垫手续呈请抵还者为2.48亿余元,仍结欠3600万元。③统计1940年度公司结盈11181636.73元,1941年度(截至6月底)结盈57235190.72元,合计结盈68416827.45元。④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局势发生重大变化,1942年6月贸易委员会上报该会及其属下复兴和中国茶叶两公司1943年度概算时,其数额较上年度均有大幅度增加。其原因主要为:第一,预计国际运输线路将会开通扩大,中印公路赶筑即将开通,预计每月运输量可达1万吨,与以往滇缅路运输量相差无几,同时中印空运航线亦经开始运行,每月运载量约为1.5万吨,加上西北公路运输每月5000吨,总计3万吨,因此运输费用势必大幅增加;第二,由于物价上涨速度极为迅猛(1942年1月已较1937年1月上涨30余倍,较前一年同期升幅亦达2倍以上),因此收购价亦水涨船高,步步高涨。以桐油为例,1941年1月重庆黑市价格为每公担128.49元(牌价为108元),至1942年1月已涨到320元(牌价180元),待到1942年2月政府公布放宽桐油统制,其价格突然暴涨,四川境内的桐油市价每公担涨至500元甚至800元,较前约增三倍至四倍。其他农产品上涨幅度亦大致如此,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复兴商业公司收购农产品的价格亦必须相应提高。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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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行政院抄发加强战时财政合理统筹政策以裕国计而利抗战训令》(1943年1月9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1),第166页。
③《财政部贸易委员会暨所属复兴、富华、中茶三公司最近财务状况》(1940年12月),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2)/514;又见《财政部部长孔祥熙致行政院签呈》(1942年1月16日),二档,行政院档案,2(2)/2499。
④《贸易委员会调查属下三公司财务状况报告》(1941年12月),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2)/514。
⑤《贸易委员会呈送该会暨所属公司卅二年度业务计划及概算资料附件》(1942年11月9日),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2)/53。
表1是复兴商业公司于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所制定的预算,由此可以看出公司经营的规模及范围。
复兴公司成立后最重要的任务是对外易货偿债及供应盟国军需物资,以换取外汇及抗战建国所需之器材,公司先后承办的外销物资主要是桐油、生丝、猪鬃和羊毛四种。自太平洋战争爆发以来,国际问运输困难,外销物资严重受困,除了生丝、猪鬃因重量轻以致单位价值昂贵仍可继续出口外,桐油、羊毛大半系供应国内军需民用,需要通过发展内销来弥补外销的不足。
有关复兴商业公司后期资产及其运营的资料不够完善,但我们可从公司董监联席会的记录了解到复兴商业公司1942、1943年度业务和资产负债及1944年度的预算情形。①据统计,1942年度公司的收购总值为2.45亿余元,销售5.38亿余元,其中内销占21%,对外商销及易货占79%;1943年度总收购价值为7.5亿余元,销售总值为8.5亿余元,内销占64%,对外商销及易货占36%。至于公司的盈余及资产负债情形,1942年度盈余为3375万元,1943年度盈余为7175万元。1943年度营业收入7.85亿余元,其中商销6.8亿余元,易货收入8800余万元,其他营业收入1680余万元,易货数额仅占商销数额的13%弱。但易货仅对苏联一国,而商销则包括英、美等国,且易货为偿债之用,因为当时中国对苏联债务每年摊还有一定之数额,亦无必要过多输出货物。而商销成本3.6亿余元,与其收入相比,盈余高达3.2亿余元,几乎达成本的89%;易货成本1亿余元,与易货收入比较亏损1200余万元。虽略有损失,但却关系到国家的偿债信誉,这说明作为国营企业的复兴商业公司并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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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复兴公司第四次董监联席会议记录》(1944年4月26日),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376。
若将1943年度的决算与概算加以比较,可以看出决算所列营业收入为7.8亿余元,约仅及概算15亿元的50%,销售数量未达到预期目标是因为国内物价上涨,外销物资价格增高,销行于国际市场不无困难;营业支出为7.4亿余元,不足概算数15.4亿余元的一半。在公司营业状况不能如预期之际,营业支出尚能有适度的减少,并未出现销货减少而支出增多的现象。
再分析一下1943年度的资产负债情形。该年度资产类之流动资产计11.23亿余元,应收款项1.2亿余元,仓存、运输中及炼制中货物三项,计4.1亿余元,占整个流动资产总额的36%,虽然数额相当庞大,但因公司对外负供应同盟国军事需要之责,对内又须调剂军需民用,自应掌握大量物资,俾可保证供应,此亦为公司的一大稳健政策,预付货款2.61亿余元,这是为订购货物先期付出的价款,亦是争取物资之必要办法;负债类项下所列损失准备,总数额高达9600余万元,相当巨大,内中似乎暗藏盈余之嫌,但考虑到当时物价剧烈波动的形势以及处于战争的非常时期,这项损失提存实为商业机关所应有之准备,也表示公司处理业务之慎重。其中还有两点需要说明的是:一、商品盘存一项除物料以外,存货共值4.38亿余元,此系照进价计算,若按年底售价估计,则可值13亿元以上;二、已对货物落价、战争损失以及房屋、设备折旧等做出充分准备。因此公司基础相当稳固,即使战争结束后因物价跌落,公司的存货价格发生损失也不会导致公司出现危机。
1944年度的业务计划中收购总数估计为15.8亿余元,但业务方针却与以往略有不同。即公司除了仍致力于出口业务外,还计划做一部分进口贸易,这是因为国内物价高涨,各种物资成本随之增加,但外销价格却无法随之提高,只有亏本出售才可维持出口以控制国际市场。因此想到一个办法,就是一面维持外销,将售价提高,一面则把外销物资所得的外汇款换取进口物资,并将出售进口物资所得的利润贴补外销物资的亏蚀。这一方案当时即得到财政部部长兼公司董事长孔祥熙的赞同,同时又经与英、美两国采办物资的机构几度商讨,从而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