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 要:近年来,在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繁荣发展的背后,也存在很多问题,如何提高电视法制节目实力,如何推动推动电视法制节目的健康发展,本文试图做出相关探讨。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 社会性 法理
一、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错综复杂矛盾的出现,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随着人们法制意识逐步增强,整个社会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度以及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量都在不断提升。在这个大时代背景下,出现了《今日说法》、《法制在线》、《法治进行时》等一批优秀的法制节目以及与法制有关的新闻报道。目前,全国己经有十余个法制专业频道,几乎每个省级电视台都会有一个甚至多个法制节目,地市级法制节目也纷纷上马。在看似繁荣的节目背后,实际上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不管是在节目的定位层面,还是在具体的操作层面,电视法制节目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理性地思考和应对,所以在当前背景下研究如何提高电视法制节目实力,如何完善电视法制节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
我国电视法制节日在各个电视台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法制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必需的法律知识重要普及手段。虽然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发展形势 “一片大好”,但在节目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
(一)法制节目的选材与定位存在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个省市电视台开始实现在经济上的市场化,也就是 “事业化性质,企业化经营气氛。因此,在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中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法制节目的“宣传工具化”法制节目宣传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服务,这点早就成为中国新闻传播事业发展过程中最突出的一个功能。这种宣传功能的强化,使得大多数法制报道普遍存在 “套话和格式的组合”,甚至是只关注小问题、市民问题,而忽视大问题、政府问题。二是为了片面追求收视率、追求经济效益,导致一些电视法制节目专门关注一些刺激感官的案例故事,比如凶杀、情感纠葛、打斗等。虽然这种片面关注案件故事情节的电视法制节目,在短期内能够获取经济效益,但是从长远看,大量播出此类节目,不是提倡健康、进取、积极的价值取向,而是任案件故事中的主人公隐私被任意曝光,使许多人产生不安全感,危害法律的严肃性。
(二)客观记录与主体评价的关系问题
电视法制节目是制作者根据事实创作出来的 “作品”,节目内容中多少都会有的主观意识参入其中,完全客观的电视法制节目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可取的。一方面,过分的强调客观,缺乏主体意识与判断.可能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果。比如对于犯罪过程的手段和方式的过分展示,难免会影响人们对社会生活辨正的判断和认识,甚至会诱发、诱导人们尤其青少年的犯罪。并且一味地展示犯罪或对犯罪地处理,不加以适度地加工、改造,从节目角度讲,容易导致节奏拖沓、可视性差的结果。另一方面,过分强调主观评价也容易产生负面效果。过分强调媒体的主体立场,有可能导致不客观、不全面等问题。如有的电视法制节目站在被害人的立场上,旗帜鲜明的支持受害方,不论对法律案件本身的陈述,还是对媒体的主体立场的表述,都会使犯罪嫌疑人无法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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